黑龙江: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提升至Ⅱ级
记者从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获悉,黑龙鉴于黑龙江省8月2日以来洪涝灾害有关灾情指标已达到《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启动条件,江将救助Ⅲ级级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决定于8月5日15时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提升至Ⅱ级,省级并要求黑龙江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自然灾害至Ⅱ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提升指导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黑龙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江将救助Ⅲ级级省级
(总台记者 张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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