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即将问世: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休闲2024-05-07 13:49:446598

原标题:新中国首部民法典即将问世:将如何影响我们的新中生活?

东方网记者刘理12月29日报道: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国首这也标志着中国的部民民法制度将迎来“民法典时代”,具有里程碑意义。法典

“在民法慈母般的即将将何眼神中,每个人就是问世整个国家。”孟德斯鸠曾这样赞叹民法的影响精神。从呱呱坠地到百年归天,生活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新中百科全书”,将覆盖每一个公民的国首生老病死。首部民法典即将面世,部民它将从哪些方面影响我们的法典生活?哪些变化值得我们的关注?

个人权益

1.单位有责预防职场性骚扰

在今年的热播剧《三十而已》中,女主角之一的即将将何王漫妮在导购工作中接待了一位男客户,这位男客户在购物的问世过程中故意触碰王漫妮的身体,并在购物结束后向王漫妮提出约会邀请。影响

分析:“职场性骚扰”一直是个较为敏感的话题。以往,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不明确,难以准确追责。遇到这样的情况,王漫妮只能无奈得敢怒不敢言,也不知该如何维权。此次修订的民法典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如何认定性骚扰进行了明确,要求相关单位履行预防、制止性骚扰的义务,全面建立起反性骚扰制度的防线。王漫妮可以向单位求助,采取相应措施或制度,防止性骚扰的实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2.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2019年底,黄某私人手机号出现在了某网络热播剧中,此后繁遭受陌生电话及微信好友验证申请的侵扰。为此,黄某以该剧的两家制作方公司侵害其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今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涉案手机号码被涉案网剧不当披露,造成了黄某私人生活安宁被侵扰,超出了合理容忍的限度,对此制作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判处赔偿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和律师费1000元。

分析:何为隐私有了法律上的明确答案。2009年,侵权责任法提到了保护隐私权,但是隐私权包含什么? 并没有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分析认为,民法典隐私权条款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隐私”的内涵,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建立了“隐私”的法律概念。此外,民法典首次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赋予了隐私权新的内涵,对隐私保护的外延更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民法典开启个人隐私保护的新时代。

3.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大保护

郭某13岁时遭到性侵,年纪尚小的郭某虽然受到了伤害,但是却羞愧告诉家长,只能默默承受这份痛苦。后来,郭某学了更多法律知识,20岁时想起诉索赔。她却发现,此时再去寻求法律救济,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

分析:未成年受害人因为心智尚不成熟,难以判断其遭受的损害程度,甚至一些受害人都不知道自己遭受了侵害。依据这一规定,只要是受害人自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三年内都可以进行请求赔偿,而不是一般的自受害之日起算三年。此外,赔偿范围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婚姻家庭

1.设立离婚冷静期

据民政部2020年数据,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多年攀升。201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结婚率自2015年以来连年下降,由9.0‰降为6.6‰,离婚率则自2.8‰持续上涨至3.4‰。

分析:避免离婚太“任性”,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协议离婚中,30天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挽救尚未破裂的婚姻关系。在今年12月召开的发布会中,民政部表示,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对于存在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认可家务劳动价值

张女士和丈夫李某结婚后,为了专心照顾家庭和幼子,最终放弃了原本的事业,成为了一名家庭主妇。但好景不长,结婚七年以后,张某出轨,并要求与李女士离婚。李女士为家庭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离婚时却陷入了较弱经济能力导致的困窘境地。

分析:此前,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为“财产约定制”,即夫妻双方约定婚后实行“AA制”。此次,新修订的民法典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后,明确了夫妻财产无论实行共同制还是分别制,只要夫妻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在离婚时即可向另一方主张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婚内出轨可索赔

热播电视剧《我的前半生》中,女主角罗子君的丈夫陈俊生出轨了,双方离婚后,罗子群从家中的大房子里搬了出来,而有过错的男人却带着婚外情对象重组家庭。

分析:婚外情不属于现行婚姻法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很难要求对方净身出户。新颁布的民法典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婚姻中的一方一旦出轨,出轨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更有利于惩罚过错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4.增加居住权制度

在热番影视剧《都挺好》里,苏大强为了不让苏家三兄妹阻挠自己和小保姆结婚,将三兄妹合力出资为他买的房卖掉,打算与他的蔡根花租房度过余生。不过,假如《都挺好》的现实版发生在2021年,苏大强与蔡根花也许会有新的结局。

分析:住房是关系到民生根本的大事。居住权是今年出台的《民法典》中所新增的用益物权,为老年人再婚、离婚纠纷中的房产交割以及以房养老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途径。其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离婚后暂无居所的夫或妻一方、老年人、以保姆为代表的一类群体的居住问题。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公共道德

1.完善高空抛物治理

两瓶洗发水“从天而降”,今年5月,广东深圳一名半岁女婴被砸成重伤。当地警方已开展调查,发现坠落的洗护用品从“肇事者”家中被风吹落,并非人为。目前,女童家长正与“肇事者”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分析:高空抛物伤人频发,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如何守护我们头顶上方的安全?与现行侵权责任法不同的是,民法典在侵权人、受害者之外,明确列出物业作为“第三方”的责任,倒逼物业出手拦截高空抛物。此外,民法典还首次明确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查清侵权人,有望改变以往被侵权人举证困难的局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高铁霸座者将被追责

今年12月初,在阜阳开往合肥的高铁上,一名男子为手机充电强行要求旁边女子让座,被拒后男子怒怼女子:“我的身份比你高多了,在我单位早把你开除了。”邻座女士最后让座给该男子。铁路方面12月6日回应称,乘务员对两人进行劝导,两人后面未再争执,也未报警。

分析:近年来,霸座事件层出不穷。新修订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这项规定的目标就是’霸座’,目的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出行秩序和保障守法乘客的权益,从立法的层面,对霸座行为亮红牌。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3.见义勇为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2017年9月,某地一位72岁老太太在药店买药时突然晕倒。当时,正在药店值班的孙某急忙施救,为老人做了心肺复苏。老人苏醒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经医院检查,发现老人多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出院后,老人及其家人向孙某提起诉讼,要求索赔。2019年12月31日,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孙某没有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分析:近年来,“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成为了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规定中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规定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顺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利,有助于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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